16
2025-12-2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年环氧固化剂(1.5万吨/年聚酰胺树脂、1.5万吨/年T31固化剂)、18万吨/年甲醛及2万吨/年多聚甲醛改扩建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3万吨/年环氧固化剂(1.5万吨/年聚酰胺树脂、1.5万吨/年T31固化剂)、18万吨/年甲醛及2万吨/年多聚甲醛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投资总额:5720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项目土地,不新增土地。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实施:一期项目18万吨/年甲醛,拆除冷却塔,新建装置罐区及泵组;二期项目3万吨/年环氧固化剂(1.5万吨聚酰胺及1.5万吨T31固化剂),拆除助剂单元1、部分助剂单元2,新建灌装间、化验楼、空压制氮配电室,改建储罐区、冷却塔,拆除埋地罐;三期项目2万吨/年多聚甲醛,新建包装间,改建主车间、冷冻机房、空压机房、金属备品备件间、配电房、冷却水池、罐区等,拆除丁类仓库等。项目改扩建后装置的安全、环保能力、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形成年产主产品包括:环氧固化剂3万吨(其中聚酰胺树脂1.5万吨、T31固化剂1.5万吨)、37%甲醛18万吨、多聚甲醛2万吨(副产品20%稀甲醛4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及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建成前后相关装置的废水水量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减少,建成后废水仍在厂内预处理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环境敏感目标处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地下水:在建设项目采取环保措施后,能够满足GB/T 14848-2017 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环境管理与地下水监测,在及时发现泄漏事故并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可将污染影响控制在厂区内及其附近区域。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本项目建成后,现有10万吨甲醛装置废气经现有尾气焚烧装置处理后,经现有DA019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增10万吨甲醛装置废气经新建尾气焚烧装置处理后,经新建DA069排气筒排放,甲醛装置公共罐区废气及装置罐区废气经现有“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现有DA038排气筒排放;聚酰胺树脂废气依托现有“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DA010排气筒排放,T31固化剂工艺和苯酚回收废气依托现有“酸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DA044排气筒排放,T31固化剂和聚酰胺树脂罐区废气依托现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DA057排气筒排放;多聚甲醛包装及罐区废气经现有“两级洗涤塔”处理后经现有DA021排气筒排放;多聚甲醛其他工艺废气经现有“两级洗涤塔”处理后,经现有DA020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建成前后相关装置的废水水量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减少,废水仍进入现有厂区污水预处理站后接管官林凌霞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都山河。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风扇风机等发出的噪声。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可合法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改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sZ2eN1m3NdPbUrG9lb6Mg 提取码:zjvj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处
联系电话:0510-87233066
邮箱:bayuehuo@1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邮箱:jsaeit_hp@126.com